近日,我局经过缜密侦查,一举打掉两个非法采砂违法犯罪团伙。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矿产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保护,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采石等破坏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破坏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在昌江县内所有矿山、河道、水库、耕地、林地、生态保护区以及居民区周边等区域,非法采砂、非法采石及其他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3.以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重点工程建设、河道疏浚等名义盗采矿产资源的;
4.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矿产品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5.党员、干部及有关工作人员监守自盗、发现私挖乱采而置若罔闻或背后支持私挖乱采矿产资源或在矿产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群众可以采取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具体举报方式如下:
(二)来信举报: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昌江县石碌镇昌江大道33号)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和举报线索严格保密,线索经查证属实将予以奖励。同时公安机关敦促参与非法采砂、非法采石及其他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