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执行工作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特发布以下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杨久义,男,汉族,1970年11月7日生,现住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建设镇同顺兴村。
悬赏内容:在悬赏有效期内,案件实际执结前,凡向本院首次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法院根据该线索成功拘传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民币。
被执行人:瞿来春,男,1968年12月9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锦泉中园8号1-2-1。
悬赏内容:在悬赏有效期内,案件实际执结前,凡向本院首次提供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包含法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法院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奖励执行回款的10%;或者凡向本院首次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法院根据该线索成功拘传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
郑重承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同时,督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