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金敏与被执行人钱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0)皖1802民初189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标的额59112元,因被执行人钱芸未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款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2020)皖1802民初1891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以执行到账款的10%奖励举报者。若提供线索成功拘传被执行人到庭,但未实际执行到案款的,申请人愿意奖励举报者500元。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者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